2017-5-23 14:43
tailong2015
揭密邪教四種“以商養邪”方式
揭密邪教四種“以商養邪”方式
“以商養邪”是邪教組織重要的生存法則。法輪功作為其中翹楚,尤為擅長此類招術。 一、“培訓”。1992年5月至1995年,是李洪志開辦“培訓班”的高峰期。期間,他先後在長春五中階梯教室、空軍俱樂部、吉林大學等處,舉辦“傳授班”及“報告會”共10次,每人每次收費30-40元。在北京二炮禮堂、建工俱樂部、山西省太原礦山機器廠、山東灌縣、廣州、石家莊、天津等地,開班20餘次,每人每次收費45-50元。他還在重慶、合肥、臨清、東營、淩源等城市辦過“學習班”。據當時鄭州市“培訓班”的售票收款員樊玉花介紹,李洪志講起“法”來從不用稿子,從天文地理到古今中外再到前世今生,讓人感覺法輪功既“神秘”又“博大精深”。儘管人人似懂非懂,卻興奮異常、趨之若鶩,讓其獲取錢財無法計數。
二、“治病”。李洪志從來沒有學過醫,也沒有得到過國家醫務管理部門的批准,但他卻屢屢以“氣功”或“特異功能”為名,為人“治病”,並收取錢財。如在北京期間,他非法給人“治病”,每人每次收費10元,由“中國氣功研究會”負責掛號,收入與他對半分成;在山西省太原礦山機器廠辦班期間,李洪志除收取大筆“辦班費”外,還給該廠350名病人進行“調治”,另外收費3500元。而平時在家裏,李洪志也廣納患者,還在家中顯眼處設立了“功德箱”,上門的人最多的放300元,最少的放10元,大多數都放100元、50元。那李洪志的“治病”效果怎麼樣呢?接受過治療的老戰友杜春林說:“他給我治了,可沒好。”
三、“代理”。早期李洪志靠賣書獲得了大量的收入。1996年7月,國家新聞出版署明令查禁收繳《轉法輪》等法輪功書籍後,李洪志決定不再由“法輪大法研究會”直接經營法輪功書籍和用品,改為尋找“代理”,以企業經營的形式從習練者手中聚斂錢財。1998年,武漢個體書商朱家生與重慶的吳慶明、趙明才、陳奇等人合作,獲得了李洪志的“代理權”,非法購買書號後,在山東蓬萊、山西臨汾、四川自貢等地印刷了《法輪功圖解》等圖書351萬冊,總售銷額達到1517萬元。在運作過程中,李洪志親自簽發委託書,提供書稿,甚至不惜注入大量資金,配備人手加以協助,武漢也因此成為全國最大的法輪功圖書集散地,以及李洪志的非法產業基地。
四、“入股”。2002年重慶市公安機關查獲一起“榮昌縣天惠養殖公司案件”,就是該公司負責人張義楠夫婦,和10多名法輪功人員披著合法外衣,以公司為據點,進行傳播邪教的非法活動。而最大的特色,在於張義楠夫妻竟然用“入股”方式來控制組織成員。他們以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為藉口,讓全體職工“入股”,未經同意將職工數月工資扣作“股金”。掌握資金命脈後,逼迫職工入教並從事“傳教”活動,就連一名公司司機也不例外。這位姓肖的司機交代說:“我是打工的,老闆叫我幹啥當然得幹啥。如果不聽老闆的,不僅這份工作要丟,那3000元錢也拿不回來了。”所以每次有張貼傳單的“工作”,肖某都得負責開車接送其他法輪功人員。
法輪功“以商養邪”的方式還有開辦歌舞學校、報刊網站等,面貌不一,目的卻相同,都是為邪教組織的擴張聚攏錢財和儲備力量。